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2〕377号),经推荐、审核和评审,拟推荐储海丽等6名同学为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有关事项如下:
1、公示时间:2023年2月21日起至28日止。
2、反映问题的方法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学院纪委办公室、教学与学生管理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
3、要求:(1)要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(2)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4、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:纪委办公室0571-83871293,教学与学生管理处0571-83871592。
附件: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
教学与学生管理处
2023年2月21日